县检察院公益诉讼确保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中卫市新闻传媒集团 2018-10-09 09:03:27

2017年7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授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自此,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正式对民事领域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领域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权出让、国有资产保护开展公益诉讼。近日,中宁县人民检察将自治区检察院部署的“三个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结合,全面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活动。

今年以来,县检察院走访了全县40余所中小学校,近60家商店、超市,通过实地检查、调查询问,发现部分学校周围商店内存在销售超保质期、无生产日期、来源不清的食品,部分商店在经营过程中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或存在健康证过期等问题。县检察院在通过调查取证后,向中宁县市场监督管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检察建议发出后,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开展城乡接合部、夏季学校食堂、五毛食品、夏季饮品、校园周边等专项整治活动,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奶制品、豆制品等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先后检查食品经营单位2348户(次),检查食品加工单位292家,对卫生条件不达标的16家经营户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对843家餐饮单位、72所供餐学校、35所幼儿园、4659名从业人员进行了检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2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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