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各级法院与人保财险联手治“老赖”
中国保险报网 2018-09-20 14:25:54

□记者 姚慧

赢了官司不赢钱,谁摊上这事谁窝火。

今年47岁的山东威海人王谦武最近就遇到了这种烦心事,不过,他是幸运的: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人保财险威海市分公司联手开办的“执行救助保险”给他解了围,王谦武顺利领到3万元司法救助金。

究竟是怎么回事?王谦武4年前在建筑工地打工,被包工头拖欠工资3万元。法院判决后,包工头玩失踪,其名下也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王谦武一时急得“脑门冒火”。他目前丧失了劳动能力,妻子也没有正式工作,其所在的村委会为他出具了家庭生活困难证明文件。法院执行干警了解情况后,代他向法院申请了司法救助金,于是就有了上述一幕。

像王谦武这样的案例在生活中委实不少,其他当事人也能像他这样得到法院和保险公司的佑护吗?

9月1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人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在济南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的就是运用好“人民法院+人民保险”全面合作的新机制,在全省范围内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的沉疴,维护法律尊严,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傅国庆在协议签订会上介绍,“人民法院+人民保险”全面合作的新机制,主要是指人民法院综合引入诉讼保全责任险和执行救助保险两个险种,形成破解执行难组合拳。其中,诉讼保全责任险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助力源头解决执行难;执行救助保险为困难申请执行人提供救助金,助力托底解决执行难。这两个保险险种,是效益型和公益型的结合,都是破解执行难所必需的。

通过王谦武的案例,人们很容易理解执行救助保险的好处。那么,诉讼保全责任险对于打官司的人来说,有什么特别的用处呢?人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总经理徐斌告诉《中国保险报》记者,原告在诉讼时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被告转移财产,通常希望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但法院为防止原告申请错误,会要求原告缴纳一定数额保证金,依法承担申请错误造成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介入后,原告只需花少量的钱购买一份诉讼保全责任险即可。法院审理案件中一旦认定原告申请错误,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根据保单约定的赔偿限额负责赔偿或先行垫付,继而实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作用。

“与原告缴纳一定数额保证金的传统方式相比,买一份保单相对花钱少,且能全部或部分转移财产保全申请错误造成的经济赔偿责任,让当事人能轻轻松松打官司。”徐彬说,“据法院同志介绍,目前,山东‘执行不能’案件约占全部执行案件的40%左右,主要是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导致的,这让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失去了保障。‘保全+救助’的保险执行机制启动后,诉讼保全责任险中的部分效益将转化为执行救助保险,补充到司法救助中去,实现一定程度的司法扶贫。”

记者了解到,“人民法院+人民保险”的全面合作借助了新科技。如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推动开发了电子保函业务系统,用于诉讼保全责任险环节,实现法院立案保全系统与保险公司承保系统的连通对接。当事人在法院立案的同时即可在线申请财产保全,实时缴费生成电子保函。相较于纸质保函的传统方式,当事人动下指尖即可一站式解决问题,实现“立保同步”,无需来回奔波和整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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