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执行+保险”新机制 助推解决“执行难”
中国保险报网 2018-09-17 10:58:59

沈摩东/文

近日,人保财险福建省莆田市分公司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开展执行救助保险等一系列战略合作,市分公司副总经理林志强、中院执行局局长王俊宁出席签约仪式。双方一致认为,此举构建了“执行+保险”的法院与保险公司联动合作的全新工作模式,利用保险的杠杆效应服务司法实务,助力法院攻坚执行、实现保险与司法的深度融合发展,切实缓解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化解执行风险、保障当事人利益,对“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如期实现具有重要作用。

协议约定,莆田市中院支持莆田人保财险开展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执行悬赏保险、司法救助保险、司法人员抚恤保险、司法赔偿保险、破产管理人执业保险等业务,通过引入保险机制,提高民商事案件保全率和生效裁判的执结率、到位率。莆田人保财险利用专业优势,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协助市中院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建立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提高审判执行质效,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强化履职保障力度,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为莆田法院系统提供更加完善的保险保障和优质服务。协议还就前沿课题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共同推进信息化建设、营造良好司法环境等方面的合作进行了约定。

据了解,参照近5年来莆田市委政法委每年给予市法院司法救助金的金额,由法院向市政府申请专项执行救助保险资金200万元/年,并将上述用于投保的专项资金列入每年度政府财政预算,由此来增加救助对象范围、提高救助额度和提高救助准确度。具体操作流程是:由政府拨付专项执行救助保险金,以法院作为投保人投入保险机构,由保险公司对申请执行救助的当事人进行真实性调查,再经法院审核后,由保险公司发放救助款,受益人为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对案件类型为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交通事故等案件因执行不能或执行不到位,且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司法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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