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4+4”开展回访教育 做好纪律处分后半篇“文章”
中卫市新闻传媒集团 2018-09-13 09:39:11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精神以及自治区、市党委有关容错纠错免责激励机制的重要举措,并落实党的纪律处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做好纪律处分后半篇文章,近日,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对受处分党员干部集中开展回访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抽调了市委机关有关部门干部和各派驻纪检组长分十二个组,采取“4+4”方式对十八大以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党员干部集中开展回访教育活动。

“四种方式”全面掌握情况。一是直接式回访,直接同受处分人见面,听取并了解回访对象工作、生活现状,以及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改正错误情况,以及对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指出不足也肯定成绩。二是延展式回访,听取回访对象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或班子成员及工作联系紧密的同事介绍,以及单位党委(党组)提供的书面评价,全面了解回访对象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三是辐射式回访,征得回访对象本人同意后,走访其家庭成员,讲政策讲关怀,让家人成为被处分对象进步的动力,解决回访对象家庭压力。四是变通式回访,对思想有顾虑、因工作外出的,可以采取书面回访的形式进行。

通过以上方式的回访,准确掌握受处分党员干部转变全过程。对负面情绪大、工作生活中存在现实困难等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沟通疏导,帮助其早日放下思想包袱。对认错态度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成效显著、群众评价高、组织认可的受处分党员干部,向有关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评先评优及提拔使用的建议。

“四项要求”确保回访实效。一是突出四个结合,要采用集中教育与个别谈心相结合、正面和反面典型教育相结合、批评和自我批评相结合、肯定成绩和排找差距相结合,做好回访对象的思想转化工作。二是突出组织关怀,要认真听取回访对象的思想汇报,有进步要鼓励,有诉求有困难,及时向组织反映,积极帮助解决,传递组织温暖。三是突出主体责任,要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职责,共同帮助受处分党员快速转变思想,轻装前行。四是突出建章立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克服重处分轻教育的思想,把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工作作为日常监督管理内容,统筹安排,抓出实效,并以此为契机建立机制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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