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 新设新迁金融机构最高奖励2500万元
中国保险报网 2018-09-07 16:07:15

【记者 王小波】

9月5日,广州市金融局正式发布《关于广州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广州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改革创新的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了金融业对外开放的10项主要任务,具体包括:放宽外资准入限制、降低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支持开展先行先试业务、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深度参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批筹工作、营造优质金融营商环境、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服务外资金融机构、加强服务外资金融机构人才、推动金融国际交流合作;同时还明确了保障措施: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分工和责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构建国家、省、市、区四级联动的金融政策规划体系。

邱亿通在发布会上指出,《实施意见》还有四个方面的主要亮点:一是切实利用好两个金融改革创新平台开展先行先试业务。依托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在人民币跨境业务、绿色金融试点等领域开展先行先试。二是发挥《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和有关规定的政策优势。按照CEPA补充协议和有关规定,允许港澳银行在粤分行在广州申请设立异地支行;支持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在广州设立1家两地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支持在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设立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三是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参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鼓励外资金融机构与我市的独角兽企业在金融科技、金融安全领域开展合作。四是优化环境大力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发展。近年来广州着力构建“1+N”金融政策体系,实现对机构、平台、人才、业务的全覆盖支持。例如,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各类金融机构,按注册资本规模最高给予一次性2500万元奖励;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广州地区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金融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在广州国际金融城通过公开出让方式以市场价格购地建设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自用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1000元的奖励;对位列世界500强的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法人或分支机构,可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为总部企业,享受《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政策;每年评定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对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金融高级专业人才,分别给予10万到100万元的补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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