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梧州市出台人才新政“20条”
梧桐花开凤凰来微信公众号 2018-09-05 11:45:24

梧州人才新政“20条”

梧发〔2018〕8号

近日,中共梧州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分别从坚持引才项目优先实施(引才)、育才机制优先创新(育才)、人才活力优先激发(用才)、人才服务优先保障(留才)和工作格局优先构建(自身建设)五个方面出发,全力推进人才发展大战略、大举措,为实现“全面对接大湾区,深度融入珠三角,提升珠西经济带,建好广西东大门”的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若干措施》全文20条,涉及55项具体工作任务,聚焦关键领域重点问题。

《若干措施》简要内容如下

人才新政“20条”

坚持引才项目优先实施

1.实施“十百千万梧桐英才计划”。

实施“创新创业塔尖计划”、“顶尖人才百人计划”、“精英人才千人计划”、“急需紧缺人才万人计划”。“金字塔尖”层次的重大创新创业团队,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项目资助。

2.实施教育卫生“双千”人才振兴计划。

引进国内外知名学校医院到我市开展合作办学办医、设立分校分院。实施“双千人才计划”,教育和卫生领域分别引进1000名以上高水平大学毕业生。进一步简政放权,赋予学校和医院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权,大力支持梧州学院建设。

3.打造智汇西江聚才平台。

每年对外发布梧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十大研究课题,每个课题经费5-20万元,定期举办论坛。设立50个政府特聘专家岗位,同时建设梧州市人才驿站。支持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企业组织、产业联盟在梧州组织发起学术峰会、产业论坛和创新创业大赛。

4.探索聚才引智方式方法创新。

成立梧州市人才举荐专家委员会,发挥以才引才、以才荐才的正向叠加效应。依托各方资源,发挥各地商会等社团组织作用,设立10个以上市外引才工作站,聘请50名以上“引才大使”,实施“乡贤回梧”计划。

人才新政“20条”

坚持育才机制优先创新

5.促进人才自由流动。

支持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先行先试,建设“人才特区”。指导各县(市、区)普遍建立紧缺人才储备中心。积极探索非公经济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之间人才有效流动的政策举措。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的人才交流合作,每年选派一批领导干部到粤港澳大湾区挂职锻炼,每年面向粤港澳大湾区公开选调引进优秀人才。

6.改革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

改革职称评审前置条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逐步将职称评审权下放给符合条件的用人主体、行业组织,探索将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县级。探索解决教育卫生计生系统评聘矛盾的有效办法。

7.激发用人主体积极性和主动性。

针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探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人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产生的人才专项投入成本可视为当年考核利润,试点高层次人才市场化薪酬制度。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人才新政“20条”

坚持人才活力优先激发

8.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并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科研人员承担企业科研项目绩效奖励,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事业单位创新业绩突出的,可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

9.优化科研经费和科研人员管理方式。

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支出,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按规定标准开支劳务费。对直接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家学者,出国开展教学科研活动、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不列入因公临时出国批次数量限量管理,实行计划报备、区别管理。

10.促进科技成果交易转化。

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凡不涉及国家重大安全利益的,处置权一律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不再审批或备案。高校、科研院所转移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待取得分红或者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11.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我市企事业单位牵头承担国家级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创新载体任务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对来梧工作并获得国家级人才项目经费资助的海内外专家人才,给予1∶1的地方经费配套。建设梧州市人力资源产业园,打造50个市级人才小高地,对评估合格的市级人才小高地、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每年给予5-20万元的资助。

12.激发市场主体创业热情。

开通服务企业市长热线,定期召开企业发展市长咨询会,及时解决企业家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鼓励大学生来梧留梧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创业项目按评分等级给予5-50万的资金扶持。

13.建立创新创业容错免责制度。

明确用人导向,大胆使用个性鲜明、勇于创新、坚持原则的干部,让干事创业者政治上受关注、精神上受鼓舞、经济上受奖励。

人才新政“20条”

坚持人才服务优先保障

14.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

建设人才服务线上线下“一站式”平台,实行“一站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站式答复”。做好人才配偶随迁和子女入学服务保障工作,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各类人才子女入学(转学)的申请办理。实行人才工作“红黑榜”制度,定期通报表扬好的经验做法,通报批评人才工作懒政怠政的单位或个人。

15.实施人才乐居工程。

兴建“人才科创新城”,打造人才集聚高端小区,建设500套以上可租可售、价格优惠的人才住宅,配套建设创业工场、公园学校等。统筹2000套以上保障性住房,提供给各类人才居住。建设梧州市人才公园,配套建设人才文化长廊。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使用流程,提高贷款额度最高限额到40万元。鼓励人才集聚的园区、高校申请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建设人才公寓。

16.推行“英才卡”服务模式。

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英才卡”,人才凭卡可享受在梧乘坐公交车、入住酒店、超市购物及餐饮消费优惠等服务。拓展金融功能,为“英才卡”持有群体提供丰富的金融服务。依托“英才卡”,建立我市人才大数据库。

17.稳步提高人才经济待遇。

全职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顶尖人才,发放不低于100万元的安家费;全职引进的急需紧缺正高级职称人才、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人才、硕士学历学位人才、本科学历学位人才,分别发放总额不低于39万元、21万元、13万元、8万元的安家费和生活补贴。制定引进培育产业发展人才的实施方案,为产业人才、技能人才发放一定补贴。

人才新政“20条”

坚持工作格局优先构建

18.夯实人才工作力量。

整合资源,理顺权责,探索优化人才工作力量的有效办法,集中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形成统一的大人才工作格局。

19.大幅提高人才工作投入。

整合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源,探索成立“人才发展基金”。保持人才投入与经济发展同步甚至超前增长,市财政根据人才发展实际需要,优先足额安排人才开发资金。支持发起设立涵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成果转化的各类投资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人才贷”“科技贷”“知识产权质押”等产品和服务,建立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

20.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

实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党委(党组)一把手抓人才工作述职制度,推动形成各级各部门尤其是“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高度自觉。制定加强党委(党组)联系人才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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