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对外汇违规保持高压
经济参考报

□记者 张莫 北京报道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在其官网通报了23起外汇违规典型案例,这是外汇局今年以来第四次通报外汇违规案例,显示出外汇管理部门对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的力度和决心。

此次通报案例的违规主体涉及商业银行、企业以及个人等。如2017年2月至9月,浙商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92万元人民币。2017年1月至3月,天津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虚假提单,对外付汇882.06万美元。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04万元人民币。

今年以来,外汇局对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处罚力度,数据显示,上半年外汇局共查处外汇违规案件1354件,罚没款3.45亿元人民币,同比分别增长19.7%和59.5%。

外汇局此前表示,下一阶段将继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推动金融市场开放,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保持外汇行政执法跨周期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一致性,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和非法套利等资金“脱实向虚”行为,严厉打击地下钱庄、非法外汇交易平台等违法违规活动,保持健康良性的外汇市场秩序,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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