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街头砍人案:争议“正当防卫”更需依法办案
云邵阳客户端 2018-08-31 14:32:42

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发生一起因交通问题引发的持刀砍人案件,“砍人者反被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相关话题引发舆论热议。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统计显示,截至8月31日,全网共发布相关新闻资讯3430篇,报刊新闻102篇,微信文章4177篇,App文章5194篇。

舆情脉络

8月27日晚

江苏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造成一死一伤。网上视频被大量转发,昆山男子“砍人反被砍”一事持续发酵。

8月28日晚18时37分

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昆山公安 发布警情通报称,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8月29日上午9时4分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江苏检察在线 发布微博称,获悉该案后,昆山市检察院连夜提前介入。

8月29日晚

昆山市公安局宣传科工作人员向中国之声记者表示,案件受关注程度非常高,目前检察机关及公安机关正在一同对案件进行审查调查,最新进展将在合适的时机对外界公布。

8月30日凌晨

微博@中国之声 发表文章《刑法专家谈“砍人反被杀”:构成特殊防卫 担心反扑反击合理》,其中刑法专家、律师等分别对案件进行解读。微博阅读量达366万。

8月30日上午10时

微博@新京报我们视频 新京报记者邀请专家直播详解昆山花臂男被砍案,播放量为304万次。


舆论反馈

专家观点

1.法学专家: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电动车主构成了特殊防卫,无需负刑责。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缪因知:无限防卫之所以很难判决,很大程度上源于人民法院既要求防卫人有外科手术式的精准,只造成最小的合理伤害,又把防卫人视为“武林高手”,仿佛一刀在手,就立刻面对数人亦足以自保。

2.律师: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陈秋实律师:其防卫措施在正当防卫的范围之内。于某某在防卫过程中,最初夺刀的行为肯定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专家邓学平律师:判断是否正当防卫,要看致命伤是前5刀还是后2刀。

广东匡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绍华律师:于某某的杀人行为确实属防卫过当。关于正当防卫的界定难点在于,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若当事人的防卫发生在侵害之前,则属于假想防卫。若侵害已经过去,就属于事后防卫。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对关键案件细节的查明,对行为认定至关重要。同时认为应严格依照法律判定,不能够用社会舆论来左右司法判决。

媒体观点

法制日报:我们应该相信法律,相信司法机关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不会对事件的具体情节视而不见。事实上,如果事情向好的方向发展,于某某被司法机关定罪不起诉或被判缓刑也不是不可能。

澎湃新闻社论:当以正在推进的扫黑除恶行动为契机,完善正当防卫的立法架构,依法打击涉黑犯罪团伙、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金羊网:在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下,该案勾起了公众内心的强烈反应,越是舆论高度关注、法理情交织的案件,越需要办案机关拿出勇气和智慧,依法独立公正断案,让人民群众看到公平正义,又看到善恶、美丑及世道人心。

新京报快评:如果对正当防卫的认定过于严苛,让正当防卫人“流血又流泪”,谁还敢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要为人身权利受到严重侵害的人撑腰,而不是站在看似中正的视野上保护恶人。

“团结湖参考”微信公号:一个法治社会,离不开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对司法的尊重。近些年来,我国的法治进步是有目共睹的,很多看似完全不可能翻过来的冤案,都得以平反昭雪。所以,我们为什么要担心于某某得不到公正的裁决呢?

网民观点

网民评论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多数网民认为于某为正当防卫,二是认为应充分考虑刘某存在的涉黑问题,三是希望司法机关与时俱进尊重民意,四是期待刑法有关正当防卫条款能够得到更加合理的解释和运用。

@乾成:文身男被骑车男捡刀追砍跑向宝马车,骑车男不确定文身男是否拿其他凶器,或要开宝马车撞他都有可能,所以骑车男是正当防卫,不是防卫过当。

@AA尖尖尖:在刘某被砍翻在地之后,于某已经没有实施防卫的“紧迫性”了。之后的连补几刀,可能存在防卫过当嫌疑。

@虎脚漫禅:这次事件,绝不能判故意伤害,防卫过当也要慎重考虑程度问题,本次事件关注度极高,对于广大群众而言是一种教育,而对于那些涉黑势力,更应该是一种威慑。

@千乙阿巴:正当防卫制度的不当适用,其结果是惩治了好人,纵容了恶人。希望这个案件不要重演于欢案的悲剧,推动我国司法更进一步。

舆情点评

这样一个发生于县级市昆山的案件快速引发了举国关注,舆论沸腾,不仅多数普通网民发声疾呼支持电动车主的防卫行为,而且不少网络名人和法律专家都纷纷表态支持。公众强烈的代入感和同理心使整个舆论呈现一边倒的态势,少数“条文控”的声音被淹没。民心民意未必能够完全切合法律条文的规定,不过理应受到司法的重视。与此同时,民意也应给司法裁判充分的时间与空间,让舆论与司法各归其位。一些网友也呼吁,法律归法律,人情归人情,应尊重法律条文的规定,将事件最终纳入法治的轨道。

而在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层面,“侠客岛”微信公众号29日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原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大法官去年的文章称,“作为执掌司法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和刑事法官,我们必须坚定地站在人民的立场上,以切实维护人民利益为己任,向社会明确传递鼓励正当防卫的信号”……“妥善处理鼓励正当防卫与防止滥用防卫权的关系,这是正当防卫司法政策制定必须妥当把握的一个平衡点”。

法律界专家广泛参与了本案的讨论,一些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学者等人士从专业视角出发,更多考量了程序、条文、法理、政策等因素。即使单纯以法律条文而言,各方观点也并不一致,正当防卫说、防卫过当说、故意伤害说甚至故意杀人说不一而足,各有依据,分歧较大。分歧的实质在于,究竟是将防卫人看做一个完全理智、精通法律条文且拥有足够控制能力的专家,还是看做一个面临死亡恐惧而慌不择路的普通人。

舆论普遍认为,对于案件的性质定位,不仅要考虑法律条文,而且要考虑法治正义;不仅要考虑法理精神,而且要考虑民心所向;不仅要考虑案发时的环境因素,而且要综合考虑涉案人的社会背景因素,特别是是否存在涉黑情形。

舆论应充分尊重司法程序和条文规定,既要维护实体正义,也应维护程序正义。这毫无疑问是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目前,案件尚处于调查阶段,检察机关已经提前介入,充分反映出相关部门对案件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昆山街头砍人案引发舆论高度关注,舆论呼吁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将该案办成一个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铁案。

作者: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 胡永明 刘聪 李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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