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宝宝有了“保险衣”:浙江海盐评审通过养蚕政策保险方案
中国保险报 2018-08-30 09:03:40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政策性农险协调办在海盐召开海盐县地方特色养蚕保险试行方案专家评审会,由浙江省种植业管理局、嘉兴市农业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等相关负责人组成的专家评审组认为,《海盐县养蚕政策性保险实施方案》设计合理,保险责任明确,简单易行,可操作性强,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品种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一致同意《海盐县养蚕政策性保险实施方案》通过评审。

嘉兴市发改委、市农经局(市农办),海盐县发改局、财政局、农经局有关负责人,人保财险浙江、嘉兴、海盐公司有关负责人和养蚕专业户代表参加了评审会。专家评审组听取了海盐县农经局和海盐人保财险有关《海盐县养蚕政策性保险实施方案》《海盐县养蚕政策性保险条款》专题汇报,审阅了相关资料,征求了与会各方和农户代表的意见,就保险实施方案和条款总体架构、内容、具体细节问题等进行了充分讨论,交流了嘉兴市毗邻县市的保险实践经验。

“我们蚕农养蚕最怕环境污染和蚕宝宝发病,以前由于农药中毒和蚕病,损失也不小。现在好了,有了养蚕保险和政府的好政策,我们蚕农就不用担心和发愁了。”养蚕专业户代表在会上高兴地说。

据悉,海盐县是浙江省重点蚕区,蚕桑是该县传统特色产业。至2017年底,全县桑园总面积1.9万亩,养蚕农户近2万户,年饲养蚕种为1.7万张,生产蚕茧912吨,总产值约3500万元。但近年来由于受病虫害、自然灾害和环境影响,生产事故特别是农药中毒时有发生,蚕农损失惨重。针对广大蚕农对保险的强烈呼声,加快引入保险机制,加强养蚕风险保障,势在必行。这项支农惠民举措一旦实施,对稳定发展全县蚕桑、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生态建设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为加快落实浙江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的通知》精神和嘉兴市农经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养蚕政策性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上半年,海盐县由农险协调办牵头,组织县发改、农经、财政、海盐人保财险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全县开展政策性养蚕保险进行了调研摸底;又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会商,借鉴嘉兴市部分县区开展养蚕保险的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拟定了《海盐县政策性养蚕保险实施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将在全县开展政策性养蚕保险试点工作。

《海盐县政策性养蚕保险实施方案》明确参保对象为县域内具有养蚕经验和管理能力的养蚕户;参保的蚕必须是经海盐县蚕业开发公司统一订购的蚕种;蚕农按照实际订购蚕种数,在春蚕和秋蚕订种时投保,保险的有效期为每季蚕的一个饲养周期,即从收蚁起至上蔟结茧采售为止。

海盐县政策性养蚕保险确定每张蚕种保险金额为700元,保费为14元/张。按照政策性保险的有关规定,养蚕保险由政府出资给予保费补助,标准为县财政补贴80%,蚕农承担20%。

《海盐县政策性养蚕保险实施方案》同时明确海盐县政策性养蚕保险的保险责任为以下几种原因造成的保险蚕损失:农药或有毒气体等造成保险蚕死亡或上蔟不结茧、流行性或暴发性蚕病等造成保险蚕死亡或上蔟不结茧、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蚕损失。保险赔偿按蚕1—2龄、3—4龄、5龄—蔟中期3个生长阶段确定赔偿比例。损失率在19%以下,无需保险赔偿;损失率在20%—79%,按实际损失率赔偿;损失率在80%以上,按100%损失率赔偿。

《海盐县政策性养蚕保险实施方案》还确定了海盐县政策性养蚕保险的运作方式:县政策性农险协调办为制定政策和组织实施的管理机构,海盐人保财险为保险经营主体,县蚕业开发公司为蚕种供应单位,县农经部门负责组建专家理赔小组。各镇、街道按照全县统一部署,落实部门、条线及人员负责本区域的养蚕保险工作。

为方便蚕农办理投保手续,海盐人保财险设计了简便的操作流程,即蚕农在订购蚕种时以村为单位进行集体投保,各镇、街道制作本辖区分户清单,县蚕业开发公司审核并统计汇总。全县政策性养蚕保险分两次进行,在春蚕期和秋蚕期开展承保工作。

“养蚕保险是海盐推出的农险新品种,我们将积极申报省级地方特色险种,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完善方案,力争把养蚕保险做成政府、保险、农户三方满意的惠农好项目。”海盐县农险协调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胡剑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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