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保协推商业车险实行“互碰自赔”
中国保险报 2018-08-30 08:56:19

日前,广东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全体经营车险业务的会员公司,在原中国保监会关于交强险“互碰自赔”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将东莞市“互碰自赔”处理范围扩展至商业车险符合一定条件的“互碰”车险事故,车主可选择“互碰自赔”处理方式,只需在自己的车辆维修完成后向本方承保保险公司索赔即可,无需再向对方或对方的承保保险公司索赔,也无需跟进对方车辆的定损情况,甚至连交警都不用报,简单便捷,赔款快速到账,享受VIP式的服务体验。

据悉,东莞是广东全省首个实现商业车险“互碰自赔”的城市,这也是东莞保协在原有多项服务社会、服务民生工作举措基础上,推出的又一项便民利民新举措。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两车或三车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同等责任或主次责任均可),各方均同时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及不计免赔且均属于东莞保单;事故仅涉及车辆损失,不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也不涉及车上财产或车上货物损失;各事故方的车辆损失金额均不超过1万元。

对于不适用“互碰自赔”处理方式,或者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的事故,仍按照原有办法进行赔付处理。

对于适用商业车险“互碰自赔”条件的,现场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将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组织各方当事人签署《东莞市商业车险互碰自赔协议书》,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严传彪 卢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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