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我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征缴
2018-08-28 19:08:20

9月1日起,我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征缴

每人每年应缴220元

运城新闻网讯(记者 范楚乔)8月28日,从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我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自9月1日开始,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新增40元,每人每年应缴220元。

根据《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运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运人社局发[2018]56号)要求,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2018年预收2019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22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运发[2017]27号文件规定的筹集办法执行)。

缴费期为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特殊情况可延长到2019年2月底前。错过缴费期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照国家确定的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资金标准由县级财政全额补缴,一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相关政策。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补助。

征缴方式上,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分别按照原征缴办法征缴。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应尽量减少现金缴费方式,不得以个人名义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功能,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利用社保卡、银行卡的金融支付功能,通过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网银缴费的方式进行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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