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多方照顾仍缠访闹访不休,这名濠江男子终被判刑
汕头+ 2018-08-27 17:04:04

近日,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宗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从因犯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杨某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汕头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杨某从被押上法庭受审

现年60岁的杨某从是汕头市濠江区人。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7年期间,杨某从多次到各级国家机关缠访、闹访,提出了恢复原达濠区河渡盐场职工身份、享受劳动模范待遇、办理提前退休、补发工资福利待遇、讨要节日慰问金等一系列无理诉求。其间,有关部门结合杨某从的家庭实际情况,为其解决了本人及子女的户口、住房补助资金约3万元和一套建筑面积76.65平方米的廉租公房,并将其一家列为低保户,每月领取低保金2200元,还筹资为其缴纳了应由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2.7万多元,给予其每月生活补助1200元,为其申请残疾人补助3100元和临时救济款约1万元;每年资助其子就读中专和大专的学费约7000元,支出约4万元为其子购置笔记本电脑和学习用品,还为其提供其他经济补助,减免相关费用。

2011年8月17日,杨某从与市信访局签订《息诉罢访协议书》,保证不再到各级党政机关信访,从此息诉罢访。2014年4月18日,杨某从又签订了《息诉罢访承诺书》,承诺不到上级党和政府有关部门上访。但言而无信的杨某从事后仍继续缠访、闹访,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各级国家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致使濠江区马滘街道办事处和马滘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协助接访100多人次,支出接访费用共计8.7万多元。

濠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从自2007年至2017年期间,多次到各级国家机关缠访、闹访,其行为损害了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多次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主观恶性大;未能认识到自己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且在庭审中不配合法庭调查,没有认罪及悔罪表现。根据被告人杨某从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法院依照《刑法》第290条第3款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办案法官结合此案指出,公民应当依法依规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决不能通过缠访、闹访的方式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采取极端的方式上访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达到一定情节还应承担法律后果,甚至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通讯员:徐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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