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0日,一起危险驾驶案在田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驾驶员李某因从事客运严重超员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百色交警办理的因严重超员,以危险驾驶罪立案、起诉、判决的第一案。
2017年5月8日,田东县公安局思林派出所交警中队在辖区开展日常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田东县思林镇兰芳村往思林镇城区方向行驶的客车有超员嫌疑。执勤人员立即上前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随后的一幕令人吃惊,执勤人员上前检查时发现,车里密密麻麻挤满了人,下车一清点,竟有42人,而这辆客车的核载人数仅为19人,超员已达100%以上。
随后,执勤民警对驾驶员李某驾驶公路营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对李某作出罚款贰仟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2018年6月27日,田东县人民检察院以东检刑诉〔2018〕13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向田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月10日上午,田东县人民法院对李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开庭审理,经过书面、录像、口供举证等证据,被告人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交 警 提 示
客车超员严重影响车身稳定性,易导致车辆制动性能下降,严重危害行车安全,百色交警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超员行驶。
来源:百色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