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启动犬只管理专项整治 22种烈性犬禁养
新青白江 2018-08-24 09:03:02

近期,成华区一小区内,一条未拴绳的德牧犬,扑倒并咬伤了一名13岁少年,狗主人被拘留罚款,引发广泛关注。犬只伤人,这并不是个案。据区犬管办负责人称,我区违规养犬现象也十分突出,涉犬纠纷急增,群众反映较为强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好全区犬只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不规范养犬对人民群众生活的影响,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及流行性传染病的发生,大力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我区从8月13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有,养狗需办证,推进电子犬证办理;清理禁养犬类;捕捉处理流浪狗;查处遛狗不牵绳、扰民等不文明养犬行为。

整治具体包括哪些?记者进行了仔细梳理。在整治中,公安机关要对辖区内未办证的犬只开展办证工作,对于一户多犬、饲养禁养犬等行为进行纠正。成都市2010年便已颁布《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包括德牧、秋田犬、中华田园犬等在内的22种犬类,属于禁养犬,本次整治要集中清理禁养犬。民警介绍,我区大弯、红阳片区属于限养区,不得饲养22种烈性犬,且在允许饲养的范围内每户登记饲养的犬只不得超过一只。对不按规定拴(圈)养犬只、敞放犬只,犬只外出不佩戴狗绳、不由犬主随身牵引,犬主携犬外出未及时自觉清除犬只排泄粪便,养犬噪音扰民等行为开展劝导工作,对拒不改正的,根据《条例》相关要求进行处罚。

对于流浪犬、无主犬,我区将组织街道、乡镇、社区综治队员或者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对辖区内的流浪犬、无主犬开展集中捕捉工作。捕捉处置的犬只可以送四川启明小动物保护中心;区工商、农林、卫计等部门将加大力度监管犬只养殖场、犬只交易市场、犬只诊疗、美容机构等从事与犬只相关的经营活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同时,对人用、兽用疫苗进行抽查。

22种禁养犬 快看看你家有吗?

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城区的限养区内,个人禁养烈性犬、大型犬。

烈性犬禁养品种目录包括22种烈性犬:英国马斯提夫犬、斯塔福梗犬、秋田犬、阿根廷杜高犬、德国牧羊犬、巴西非拉狗犬、川东犬(重庆犬)、日本土佐犬、牛头梗、意大利卡斯罗犬、纽芬兰犬、中亚牧羊犬、爱尔兰猎狼犬、俄罗斯高加索犬、昆明狼犬、西藏獒犬、苏俄牧羊犬、意大利纽波利顿犬、大丹犬、法国波尔多獒犬、比特斗牛梗犬、中华田园犬(土狗)。

携犬出户应遵守哪些规定?

(一)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

(二)为犬只佩戴标识牌;

(三)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其他行人;

(四)对犬只粪便即时清除;

(五)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攻击行人的行为;

(六)不得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征得驾驶员的同意。

携犬出户禁止进入哪些区域?

(一)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幼儿园;

(二)影剧院、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少年宫、体育场馆;

(三)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

(四)主要交通干道、步行街区、候车室、候机室、商场;

(五)其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公共场所。

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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