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议事厅】在公园广场见到没上牵引绳和随地便溺的狗狗,你怎么看
汕头+ 2018-08-23 17:27:58

      汕头创文强管给群众带来民生福利,鮀城的公园和广场便如雨后春笋一般涌现。在钢筋水泥森林之间,汕头市民多了许多可以休闲的场所,自是流连忘返,乐此不疲。但游人如织的公园、广场里总会时不时闯进犬只,给市民带来不少烦恼。它们随地便溺,随意奔跑,有的大型犬和烈性犬甚至没有上牵引绳,时不时有犬只对着老人和孩童狂吠,让人心惊肉跳。而在每一只肆意奔跑、吠人的犬只身后,都会跟着一两个拿着手机看得津津有味的主人,仿佛只要他们的一个口哨,狗就会跑回来;至于它们留下的排泄物,鲜有主人会主动清理干净。

目前,市区时代广场已明令禁止犬只入内,我市也正酝酿出台《汕头经济特区公园管理条例》,从法律条例的形式明确禁止公园、广场遛宠物的行为。早在1997年,我市已出台《汕头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公众场所,并规定养狗者应如何文明养犬。规定出台迄今为止已超过二十年,但为何我们依旧总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看到犬只,它们没有人牵着绳子,随地排泄?不少养狗的市民振振有词,称从未听说此规定,以为就和在乡下养狗一样,“抱来养就可以”;也有狗的主人表示知道规定,但觉得“我家狗很乖”“狗粪能给绿地添肥”“绑了绳子它不舒服”,任由犬只在公众场所胡乱冲撞,随地便溺。

限制犬只进入公共场所规定不应只是一纸空文,既需要定时开展规定普及宣传活动,让市民都了解特区养犬也有场所限制;也需要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规定本身,对违反规定的遛狗行为进行必需的处罚;更需要市民在了解规定后自觉遵守规定,文明养犬。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但与好的朋友相处,也要有公共道德底线。公共场所限制遛狗规定就是我们与犬只相处的底线,而在涉及公众环境、他人人身安全的问题上,我们绝对不能逾越这条底线,这样才能放心享受与“好朋友”共度的欢乐时光,也能尊重他人的权利与感受。


小编的话:民之所望,政之所向。为更好地吸引广大市民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架起百姓与政府沟通的桥梁,汕头Plus客户端特开设民生议事栏目——“百姓议事厅”。栏目主要围绕市民关心关注的热点话题,组织和引导市民参与民生话题讨论,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问政、议政的平台,为职能部门改进工作、更好地服务市民提供决策参考。

      欢迎广大热心网友积极建言献策,共同为汕头新时代发展加油助威。赐稿请投至大华网邮箱stbsdhw@163.com(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便于送上丰厚稿酬)。

打开APP阅读全文
相关新闻
×
前往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确定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