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险学会举办《保险法司法解释(四)》专题培训
中国保险报网 2018-08-23 13:39:59

记者 祖兆林

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8月15日下午,江苏省保险学会在南京举办了《保险法司法解释(四)》专题培训。来自省学会39家财险会员公司及省中介协会的40多名学员参训。

此次培训特邀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南京大学保险法研究所所长岳卫授课,逐条解读《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的意义及对保险实务的影响,着重解决财产保险合同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为帮助会员单位及时准确把握最新保险法司法解释内容和精神实质,发挥好学会服务功能,从法理基础到延伸思考,通过列举真实案例,结合日本、德国等国外保险法规定,深刻地解析了《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的内容和精神,赢得了参训学员的阵阵掌声。

讲座交流环节,学员们踊跃提问,热烈讨论,授课老师热心答疑解惑,参训人员感谢省学会为他们提供了难得的同行交流机会。本次培训内容针对性强,授课老师专业,学员态度认真,达到了非常好的效果,赢得了学员们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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