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缴泊位停车费?强制执行,首笔到账
云邵阳客户端 2018-08-23 12:06:54

云邵阳客户端8月23日讯(记者 童中涵 通讯员 陈奇 伍先安)8月22日,经大祥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我市第一笔经法院判决的泊位停车服务欠费10550元到达指定账户。

为合理利用公共资源,规范城市停车秩序,缓解城区交通压力,2014年5月10日,我市启动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广大驾驶人纷纷响应并主动缴付停车服务费,但也有少数车主拒不交纳。湘EB***3机动车的车主杨某在城区统一施划管理的临时停车泊位上累计停车530次,共计产生机动车停车服务费10550元未支付。 经多次短信、告知单等方式要求其补缴停车服务费后,杨某仍不缴纳欠费,随后,停车管理服务方依法将杨某告上了法庭。3月16日,大祥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杨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支付停车管理费10550元并承担该案全部诉讼费。但杨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故法院于8月22日依法对判决结果实施了强制执行。

据了解,对没有交纳停车服务费的车主,泊位管理员记录后将张贴《欠费告知单》或通过挂号信、短信、电话等多种方式及时通知车主。欠费的车主在收到告知后应主动在15日内向泊位管理员或停车管理服务部门补缴,拒不缴纳停车费的车主将被依法诉诸法律追缴。一旦被起诉,欠费车主除补交所欠停车费外,还将会被相关部门录入社会诚信系统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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