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双簧设“抽奖”陷阱,被识破即翻脸胁迫对方“成交”,3名涉恶团伙成员获刑
汕头+ 2018-08-22 14:21:18

一伙不法分子利用某些人性弱点,设下骗局“唱双簧”诱人上钩,当对方醒悟过来想要脱身时,立即翻脸胁迫对方“成交”。近日,这个涉恶犯罪团伙的3名主要成员被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去年6月以来,赵某先后雇用符某、邹某以及其他同案人,形成了以赵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在龙湖区外砂镇分分合合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这伙人经事先通谋、分工,驾乘汽车窜至外砂镇多处地点,由符某、邹某等人分别负责摆设抽奖摊档及冒充顾客当“托”,制造“低价购买高价奖品”、“低价抽中高价奖品”等假象,吸引不明真相的过路群众参与抽奖,进而诱骗被害人至少以300元的高价购买其低价购进的手表、数码理疗仪等小商品。当被害人发现上当受骗而要求停止交易时,赵某、符某、邹某和其他同案人即采用围堵、恐吓的方式,强迫被害人完成交易,先后作案6宗。

去年7月2日傍晚6时多,赵某、符某、邹某和同案人窜至外砂镇蓬中村蓬悦园附近,采用上述方式引诱被害人谢某参与抽奖活动。当谢某表示不愿参与活动时,赵某等人即以围堵、语言恐吓等方式强迫其参与抽奖4次,每次分别以300元的价格购买低价的精品手表或数码理疗仪,实际完成交易金额共1190元。

同年8月2日晚8时许,当赵某等人再次摆摊准备骗取过路群众财物时,被路经该处的被害人谢某发现后报案。当地派出所民警接报后立即赶到现场,当场抓获赵某和符某,缴获作案工具一批,其余作案人员四散逃离。同年10月,犯罪嫌疑人邹某被抓获归案。

龙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符某、邹某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据此,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符某、邹某有期徒刑各1年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邹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被市中级法院依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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