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广西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2018-08-18 10:29:11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政策

《通知》明确,从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由20%降至19%。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同一时间段内,我区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的政策,用人单位和职工费率均为0.5%。

调整优化工伤保险费率

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本自治区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

在本次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期间,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桂人社发〔2017〕76号)规定,当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符合下调范围的,按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或按上一条款执行。当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符合上调范围的,暂不予调整。

据了解,为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广西人社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持续实施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上半年,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险”为全区约10万家企业共减负12.72亿元,为优化全区营商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名词解释:八类费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69号)规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详见《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广西新闻网(记者 宋瑶 通讯员 戚海军)


    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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