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冲动!因工伤治疗引争吵 持刀砍人被判刑
2018-08-18 10:26:04

  日前,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工伤治疗问题引争吵,持刀砍人一致轻伤的刑事案。经审理后,法院以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作案工具菜刀一把,依法没收,由公安机关予以封存。

    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6日7时许,被告人吴某因其工伤治疗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而扬言要拦截用工方的施工车辆,用工方老板李某及其妻子王某听到被告人吴某要拦截施工车辆后,与被告人吴某发生争吵。在争吵中被告人吴某走到施工车前试图拦截准备开走的施工车辆,王某看到被告人吴某拦截施工车辆后与其发生争执,并用手推了被告人吴某几下。被告人吴某一怒之下从裤子的口袋拿出事先准备的菜刀朝王某砍去,砍伤王某的脸部。双方在拉拽过程中,被告人吴某又将王某头部、后背部砍伤。经鉴定,被害人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右江日报客户端(通讯员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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