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醉驾案   顺庆  “法检”两长为何亲自到场庭审?
今日顺庆 2021-11-24 18:38:31


醉驾被查后,她频出损招:伪造怀孕证明、私刻事业单位印章、指使他人作伪证,将朋友、闺蜜拉下水,结果却集体翻船、害人害己。11月24日上午,该案在顺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顺庆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吴兴家出庭支持公诉,顺庆区人民法院院长刘建菊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

庭审中,公诉人吴兴家宣读起诉书。公诉机关指控,今年2月3日晚,被告人张某饮酒后驾车被民警查获。经抽血送检,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7.8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为不被刑事拘留,张某虚构怀孕妇女身份,伙同医院工作人员耿某(另案处理)、朋友李某(另案处理)私刻医院病情证明章、医院印章,伪造医院诊断证明书及彩超检查报告单和显示怀孕的验孕棒作为证据提交。随后,张某以怀孕妇女身份被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为进一步逃避法律制裁,张某虚构短距离挪车的情节,并指使朋友张某东冒充代驾人员为其作伪证。张某东向交警虚假陈述,当晚是他为张某开车代驾,将车停在张某居住的小区车库入口处离开。事后张某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张某东转款866元。

在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吴兴家等对该案卷宗进行全面审查,从原危险驾驶案中发现有诸多不合理的地方,经抽丝剥茧仔细审查,并自行补充侦查,进而发现被告人张某、张某东存在作伪证的不法行为。随即,顺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张某实施逮捕,交由公安机关执行,要求对遗漏的犯罪事实移送审查起诉。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犯罪隐患,顺庆区人民检察院向耿某所在医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对耿某、李某作罪轻不起诉决定。经提讯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补充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制作出庭预案和出庭意见书,顺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公诉人围绕指控事实以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出示了相关证据,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劝诫被告人通过此事要深刻反思、悔过自新。被告人对公诉人的指控均无异议。

经庭审,法院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采纳量刑建议,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两个月十五天、罚金4000元,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3000元,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数罪并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以伪证罪判处张某东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

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是顺庆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司法改革精神,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切实发挥了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在司法办案中的职能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顺庆检察提醒:信仰、敬畏与尊重法律

第一、“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既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家庭、对社会负责。

第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之内人人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之上没有特权,任何意图挑战法律底线,藐视法律威严的行为,终将破产败露,被绳之以法。

第三、“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依法治国是民族复兴的基石,没有旁观者,没有局外人,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在内心深处树立对法律的信仰、敬畏与尊重,一举一动皆在法律之内,一言一行皆合法之要求,不给国家添乱,不给社会添堵,以点点滴滴的“小我行动”,汇聚“国之大者”的时代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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