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可投基础设施基金,但需满足这些要求
金融时报客户端 2021-11-17 15:35:21

在前期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开展基础设施基金投资的背景下,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制度层面明确投资规范和监管规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基金的长效机制,防范相关业务风险。

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是国际金融市场成熟的金融产品。“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

今年,我国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上市以来,社会各界反应积极正面,市场运行平稳有序。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9月末,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产品,累计投资交通、能源、水利、棚户区改造等基础设施领域3.31万亿元,为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提供了融资支持。

在业内人士看来,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与保险资金需求相吻合,能够较好匹配保险机构的投资特性。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基金,既能更好满足保险资产长期配置需求,又能拓宽参与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渠道,服务国家战略发展。

具体而言,一是基础设施基金以基础设施项目作为底层资产,项目运营周期较长,强制派息分红,能够提供长期稳定的现金流,和保险资金长久期属性相匹配。二是基础设施基金和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的相关性较低,有利于保险资金开展分散投资。三是基础设施基金的发行标准统一,信息披露程度较高,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为保险资金参与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了标准化投资品种。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曹德云此前表示,目前,国内基础设施投资正处于从公益性到商业性转型阶段。REITs产品作为产融结合的“破圈层”投资工具,实现了金融产品投资和产业投资的深度融合,构建出多市场、多主体、多功能的投资生态,有助于保险机构多角色、多领域、多层次地参与资本市场。

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制定《通知》的主要原则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将风险收益特征符合保险资金运用需求的基金产品及时纳入投资范围,分散投资风险,助力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二是坚持穿透监管理念,基础设施基金同时具备公开市场权益类产品和不动产资产属性,坚持按照业务实质进行穿透监管。三是坚持稳妥起步原则,对保险机构参与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在投资能力、监管评级等方面设置一定条件,引导保险机构开展理性投资和长期投资。

在机构资质要求方面,《通知》提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自行投资基础设施基金的,应当具备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结果不得低于80分,上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50%。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他专业管理机构投资基础设施基金的,后者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结果不得低于60分,上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20%。

依据新规,投资标的也需达标。《通知》显示,保险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基金,基金管理人和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在注册资本、管理资产、专业人员、资产托管、风险隔离等方面,应当符合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监管要求。

银保监会还在完善风险管理流程、加强投资主动管理等方面对保险机构提出明确要求。例如,《通知》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投资的基础设施基金及投资于基础设施基金比例不低于80%的资产管理产品,应当纳入不动产类资产投资比例管理。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分类指导,支持保险资金规范开展基础设施基金投资业务,防范投资风险。一是加强业务审慎监管。综合运用监管评级结果、投资管理能力等监管工具,支持合规审慎、评级较好的公司开展基础设施基金投资业务,限制经营激进、风险较高的机构开展新业务。对于违反规定投资的机构,依法采取有关监管措施,提高违规成本。二是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督促保险机构加强投资主动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产品交易结构和基础资产状况等风险评估,落实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三是完善配套监管措施。加强沟通协调,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挥基础设施投资和产业链延伸优势,参与基础设施基金底层项目运营管理,丰富REITs产品形态,服务保险资金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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