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贪小便宜 转卖营业执照对公账户获刑
南充晚报 2021-07-27 09:49:38

男子转卖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被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转卖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不仅能赚钱,还能提高银行流水。”面对这样的诱惑,手头紧张的陈某没有拒绝。日前,经顺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兄弟,最近手头紧不?”“是有点紧。”“给你推荐个生意,保证稳赚不赔!”……2019年10月,陈某和朋友蔡某(另案处理)聊天时,蔡某给他推荐生意。蔡某称,他有渠道收购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只要陈某提供个人身份证就行。见陈某有点犹豫,蔡某继续劝说:“转卖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不仅可以赚钱,还可以提高你的个人银行流水,便于以后买房买车呢!”想了想,囊中羞涩的陈某点头同意了。

在蔡某的安排下,陈某通过中介使用虚假信息先后注册了一个百货经营部、一个商贸公司,并以公司的名义在银行开办了对公账户。办完对公账户业务后,陈某将公章、营业执照、银行卡及相关资料全部交给蔡某。事后,根据之前的约定,蔡某给陈某转去500元。直到案发被警方刑事拘留,陈某才意识到“事情有点大”。随后,陈某被顺庆区检察院以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情节,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其违法所得500元予以追缴。

以案说法

顺庆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代雨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营业执照是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颁发给法人用来证明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一种政府许可证,属于国家机关证件,随意买卖将给不法分子从事电信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可乘之机,任何公民和组织切不可因贪图不劳而获而损人害己。个人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及信息,严谨买卖与个人相关的证件,企业如有闲置的对公账户应及时销户。

(原标题:男子贪小便宜 转卖营业执照对公账户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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