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在顺庆捕蛙20只  民警夜巡抓他们进了拘留所
今日顺庆 2021-07-23 10:00:24

顺庆全媒体 实习记者 陈芸洁

7月21日,顺庆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荆溪派出所和搬罾派出所联合破获一起涉嫌非法狩猎案件,刑事拘留两名犯罪嫌疑人。

7月20日晚11时许,顺庆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荆溪派出所、搬罾派出所在联合对荆溪片区进行巡查时,发现荆溪场镇外一无名小路处,有两名行迹可疑男子,民警遂上前开展盘查,发现二人口袋内竟有青蛙20只,民警随即将二人带回分局办案区审查。经审查得知,二人系自贡市人,一人姓袁,一人姓唐,当晚,二人在荆溪农田边采取手捉方式猎捕旱蛙、青蛙20只。民警拟以非法狩猎罪立案侦办,并依法追究二人刑事法律责任。

21日,袁某、唐某非法捕获的20只旱蛙、青蛙,经司法鉴定为沼蛙和黑斑侧褶蛙,均为两栖纲无尾目蛙科物种,且属于“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

据了解,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顺庆禁猎期,禁猎对象为列入国家和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和“三有动物”。目前,犯罪嫌疑人袁某、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犯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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