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教育首次写入《未保法》
新京报 2021-06-02 10:01:21

新修订的《未保法》首次为“网络保护”设置专门章节,其中提到,晚上10点后未成年人不得玩网络游戏,未满16周岁不得开设网络直播等。

6月1日,孩子们迎来了一份特殊的“六一礼物”。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下简称《未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未保法》首次为“网络保护”设置专门章节,其中提到,晚上10点后未成年人不得玩网络游戏,未满16周岁不得开设网络直播等;还首次将“性教育”纳入其中,提出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1日下午,新京报记者对话北京西城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法官程乐,介绍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特别之处,还就新修订的《未保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出了解读。

涉未成年人案件总体在减少 原生家庭对未成年人影响最大

新京报:西城法院审理的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整体情况是怎样的?

程乐:就整体来说,西城法院这几年受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在不断减少,此外,目前审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中,民事案件占绝大多数,刑事案件比较少。

在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更多是以受害人的身份出现,未成年被告人数量也在慢慢减少。当然也有一部分刑事案件在检察院阶段就已经做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因此法院受理的案件也跟着减少。不过最近这几年,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以经济类和性侵类案件居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新京报:根据你多年来的工作,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和普通案件有何不同?

程乐:我们会更多地接触到未成年人本人,多听取他们的意愿。就比如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权、探望权的案件,我们会采取各种方式了解孩子的心声,尊重他们的个人意愿。

在涉及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中,法院、检察院或者共青团等其他组织,会对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生活环境、学习状况乃至个人性格特点做一些社会调查。有的时候会给未成年被告人做再犯风险的相对评估,这也会是审理中的一个参考。

新京报:西城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主要以什么理念为指引呢?

程乐:涉未成年人的审判理念以感化、教育、挽救为主。我们审理中有法庭教育阶段,在法庭宣判后,被告人罪名和量刑已经形成定论,我们一般会在此时对孩子进行教育和引导,让他领会到自己犯的错误,吸取经验教训。

此外,法院会对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的犯罪记录封存,在非特殊情况下这些记录都得保密。这当然是希望他们可以重新走上社会,使他们曾经犯下的错误不至于影响未来人生,同时也是为了让他们可以更好地就学、就业。此外,就算他们成年了,这些记录也不会解开,正常情况下也可以给他们开无犯罪记录证明。

新京报:未成年人犯罪有什么较为普遍的原因?应该如何预防?

程乐:根据我们以往经手的案例来看,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大部分情况都与原生家庭有关。一些孩子家庭结构缺失、家中父母不睦,导致未成年人缺乏家庭的温暖和关爱。或者就是另一种极端情况,未成年人在家长百般溺爱下成长起来,家长的言听计从、百依百顺,导致孩子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个性,很多暴力犯罪的未成年被告人都是出自这样的家庭。

新京报:针对这种情况,你觉得家长作为对未成年人影响深远的人,应该注意些什么?

程乐:所以还是建议家长多与孩子沟通,有些未成年人因为处于青春叛逆期不愿和父母交流,孩子的思想上发生什么变化,交了什么朋友,家长都不清楚,孩子一旦有什么不好的念头,家长拉都拉不回来。我们还建议学校加强在校期间的法制教育和心理素质教育,在学校阶段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法治观念,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新修订《未保法》 全新设立对未成年人进行网络保护的单章

新京报:新修订《未保法》设置专门章节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进行了规定,之前的《未保法》中有这一章吗?为什么独立成为一个章节?

程乐:全新设立网络保护的单章,也是为了适应现实需要。现在的孩子从小就会使用电子设备,很多知识都是在网络上自己学到的。他们的心智还不成熟,但操作电子设备的能力倒是很成熟,受到网络上一些负面内容的影响,有可能误入歧途。

我们审理过一个未成年人假扮女性网友骗钱的案子。一个17岁的男孩把自己的微信和QQ的性别都改为女性,用户名也设置得比较像女孩子。他就这样添加某男子为好友,二人在网上以男女朋友身份交往。随后这个男孩找各种借口向某男子索要金钱,几十次骗了4万多人民币。我们最后考虑到他是未成年人,自首后认罪认罚,以诈骗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并责令他赔偿受害者损失。

正是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自控力和法律意识可能不够,修订后的《未保法》里面就有:网络游戏提供者不得在每天十点后到第二天早上八点前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也不得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直播权限。

如今社会各界对互联网上的内容越发重视,净化网络环境不是单单哪一方的事。我个人认为,外部法律条款固然重要,行业内部的规范和自觉也必不可少。针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相关法律法规正在研究和推进中,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专门法规,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会有与之相关联的部分。

新京报:新修订的《未保法》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发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各方应向有关部门报告,应如何保障这一制度实施?

程乐:强制报告制度首次进入未保法,实际上是将该制度上升到了实际法律层面。强制报告对于当事人而言不仅是“应不应当”的问题,而是如果不报告相关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过去有一些当事人或者部门为了规避麻烦,即使未成年人受到侵害,依然选择不报告。现在根据强制报告制度,如果未成年人受到严重侵害,不报告的人甚至会承担刑事责任。公检法机关会针对事件造成的后果明确各方责任,一旦责任明确,制度的实施就有保障了。

性教育首次写入《未保法》 未成年人需从小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

新京报:新修订的《未保法》首次将性教育写入其中,你认为开展性教育的必要性在哪里?

程乐:虽然各地都有在推进性教育,但之前的《未保法》并没有强调这一点。目前部分性侵案件受害者就是未成年人,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少相关知识导致受到侵害。加强性教育可以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的能力,这一点非常有必要,例如教会孩子不能随意提供个人信息,不能让陌生人触摸自己的身体等。

毕竟,仅仅靠外部的防范是不够的,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能发挥更大作用,这就需要孩子从小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部分国家会推出性教育绘本,倡导“我的身体我做主”这类观念,这是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的。之前有许多地区推进性教育时受到争议,本次性教育入法或许可以理解为是一种保障。

新京报:《未保法》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况,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你如何看待这一项内容?

程乐:这一项并非新增内容,修订后的《未保法》对其中部分内容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我觉得孩子是独立的个体,有自己的想法和意愿,也会有不愿与人分享的秘密,其个人的隐私应该被尊重,家长要能理解。

新京报:本次新修订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新修订的该法律有什么重要改动?

程乐: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围绕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进行了更全面、更细致的规定;强调全社会包括政府部门都应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学校应该设立法制副校长、心理疏导室;还强调了专门学校对于矫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意义,没有再提及工读学校和劳动教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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