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郭新明:深化绿色金融改革 助力绿色低碳发展
金融时报 2021-03-05 08:42:20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绿色金融是我国继续深化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针对如何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助力绿色低碳发展,近日,《金融时报》记者专门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郭新明。

郭新明告诉记者,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是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快速发展,绿色金融政策和制度不断完善,绿色金融市场发展迅速,区域绿色金融改革成效显著,我国已成为全球绿色金融的重要倡导者和引领者。2020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宣布我国将力争于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写入了“十四五”规划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建议。服务好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既是金融业自身担负的重要使命,也为金融业带来发展机遇。

郭新明坦言,立足新发展阶段、对照新发展目标,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还需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领域。其一,货币政策与审慎管理在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方面仍大有可为;其二,地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其三,碳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其四,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框架亟待完善。

基于以上原因,郭新明提出五方面建议。第一,以服务绿色低碳发展为宗旨,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以碳中和为约束,修订绿色金融界定标准。创设碳减排支持工具。采取市场化和可持续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碳减排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将符合碳减排要求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绿色资产纳入商业银行向央行借款的合格抵押品范围,表现较好、持有高质量绿色资产的银行可以向央行借取较低成本的资金。逐步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不断提升防范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的能力。

第二,以点带面,全面深化绿色金融改革。一是深化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结合“30·60目标”,进一步充实和丰富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的改革创新任务。加强各地绿色金融改革经验的交流,在全国范围内加快推广试验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二是推动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增量扩面。加大激励力度,适时增加全国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数量,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等参与绿色金融改革、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积极性。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出台地方性绿色金融法规,促进金融支持绿色转型和低碳发展。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地区率先提出碳中和目标。

第三,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构建多层次绿色金融市场体系。一是扩大绿色债券发行量,积极支持企业及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鼓励机构投资者提高绿色债券认购占比。二是探索推进绿色证券化产品、绿色资管产品等发展,支持证券基金及相关投资行业开发绿色投资产品。三是发展气候变化相关绿色保险产品,通过保险产品定价促进气候风险内部化;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完善气候变化相关重大风险的巨灾保障体系。四是研究推动境内符合条件的绿色金融资产跨境交易,创新“一带一路”绿色证券化产品;鼓励境外机构发行绿色熊猫债,投资境内绿色债券。五是鼓励可持续投资理念,吸引更多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产品,不断壮大绿色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

第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推进碳市场建设。一是开展碳核算。建立健全碳核算方法和数据库,构建全国性碳核算体系,提高碳核算的准确性、权威性和透明度。二是建立健全碳市场交易机制和交易规则,不断完善碳资产会计确认和计量,推进建立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MRV)体系。三是合理控制碳排放权配额发放总量,确保碳市场流动性。优化碳市场定价模式,科学分配初始碳排放权配额,积极争取国际碳市场价格主导权。四是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研究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碳金融产品体系的层次性发展,先积极推广落地碳配额质押信贷业务,再尝试在碳交易项目实施中提供碳信用、碳风险管理等金融服务;不断丰富碳金融衍生品,先试点碳远期、碳掉期等场外产品,再逐步推动碳期货、碳期权等场内产品发展。逐步扩大交易主体范围,支持金融机构有序参与碳市场交易,适时增加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第五,完善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框架,建立强制性、市场化、法制化的信息披露制度。一是对照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修改完善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包括披露主体、披露内容、监督管理等一系列信息披露要求。二是在完善碳核算的基础上,强化碳排放、碳足迹等信息披露,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保障。三是推动气候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主体的气候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强化金融机构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要求,披露金融机构高碳资产敞口。四是推动全国环境信息统一披露平台和环境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覆盖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和企业环境相关信息数据,实现共享、管理、考核等线上服务。五是优化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激励约束机制,将披露质量引入追责处罚或财税奖励等,并探索构建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成本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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