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朱苏荣:制定绿色金融法 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金融时报 2021-03-05 08:41:40

2020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中国力争于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就如何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目标,近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行长朱苏荣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绿色金融对于实现绿色低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需要持续提升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金融的引导作用。建议制定绿色金融法来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朱苏荣强调,从国内外经验来看,完备的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对于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实现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目前,我国绿色金融的政策体系尚不完善,缺少针对绿色金融的顶层设计,相关标准尚未统一,部分领域存在政策空白,在绿色金融原则的推广和绿色金融政策的实施方面仍有提升空间。一是绿色金融相关制度法律位阶较低。目前,我国颁布的关于绿色金融的制度多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缺乏普适性和强制力,于2021年3月1日实施的我国首部绿色金融领域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仅为地方性法规,其他有关环保和绿色发展的法律法规中,绿色金融仅作为其中的一项内容或政策,缺乏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对绿色金融发展进行统筹规划、规范和指导,不利于绿色金融政策的普遍推行。

二是绿色金融制度尚不完备,协调性不足。由于我国绿色金融制度多为各部门单独制定,仅针对绿色金融的某一方面进行规范和指导,彼此之间的关联性和协调性不强,容易形成政策重叠和空白,尚未形成统一完善的政策体系,很难为绿色金融提供系统的法律支持。

三是部分绿色金融创新领域缺乏政策指导。我国绿色金融政策主要集中于信贷、债券等领域,针对期货、保险等金融产品和碳排放等市场的政策存在不足和空白。以碳排放市场为例,2021年2月,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才正式实施。2013年至2019年,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交易量仅占同期我国碳排放量的0.54%。

为此,朱苏荣建议,应围绕以下四方面来制定绿色金融法。

一是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制定绿色金融法,明确绿色金融范畴、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要求、保障措施等,加快绿色金融顶层设计。同时,在制定和修改其他金融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时,也体现绿色金融原则。

二是完善绿色金融配套政策。对现有绿色金融各项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进行整理,并按绿色金融法的立法思路和原则进行整合、修改和完善,作为绿色金融法在相关领域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对金融机构和企业进行规范,并对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进行前瞻性指导。

三是统一绿色金融标准。在绿色金融法总体框架和原则要求下,修订绿色信贷、绿色产业标准,建立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的界定标准,实现绿色金融标准的统一和有效衔接。

四是强化绿色金融的激励约束机制。在绿色金融法和相关配套政策中,明确建立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对于违反绿色低碳原则的行为和市场主体,要明确罚则,通过限制市场准入、市场融资等约束手段和惩戒措施,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建立金融机构可持续投资原则,明确金融机构持有绿色资产的阶段目标和实现路径,降低绿色资产风险权重,提高棕色/高碳资产风险权重,引导金融机构提高绿色低碳业务和资产的规模、比重,带动绿色金融市场扩大规模。通过财政补贴、贴息、税费减免等形式,加大对绿色产业、项目、企业和金融机构绿色投资的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市场主体参与绿色金融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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