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应对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加强顺庆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风险,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加强顺庆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南充市顺庆区设立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从2021年1月12日起,凡是进入南充市顺庆区贮存、销售、加工的冷链食品,在贮存、销售、加工前须按照“每车每件必消、每车每批必检”的原则,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消毒和核酸检测。
二、为保障集中监管仓有序运行,全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须加入“顺庆区冷链食品经营主体”微信群,在该群内进行冷链食品的进货申报预约,待审核同意并经货主签字确认后,方可将购进的冷链食品进入集中监管仓。
三、南充市顺庆区从事冷链食品贮存、销售、加工的生产经营市场主体,须取得《南充市顺庆区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凡未取得的,不得在南充市顺庆区贮存、销售、加工冷链食品。
四、进入集中监管仓的冷链食品,经外包装消毒和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南充市顺庆区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含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和消毒证明)后方能出仓。
五、集中监管仓冷链食品经核酸检测合格的,货主应在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一次性提货。
六、冷链食品在集中监管仓的外包装消毒、核酸检测、规定时限内仓储费用由财政承担。经查实不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的,上述费用由货主承担。超期提货所产生的仓储费用,由货主承担。
七、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八、冷链食品运输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能随意打开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从人员应服从集中监管仓对个人和车辆的管理。
九、从事冷链食品贮存、销售、加工的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应加强人员进出管理和健康监测;对接触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进行全覆盖核酸检测,确保每人每周必检;对经营场所环境和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消毒和监测。
十、全区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生产经营市场主体不得购进、贮存无资质文件、无合格证明、无核酸检测合格报告、无追溯信息的冷链食品;进口冷链食品还需要中文标签标识、报关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等。
十一、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购买、食用来历不明、无相关证明的冷链食品。
十二、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存在未按规定进入集中监管仓消毒检测的;贮存、销售、加工未取得《南充市顺庆区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冷链食品的;未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十三、2021年1月12日前,已经在库未销售的冷链食品,必须取得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后,方可销售。
十四、南充市顺庆区集中监管仓设在四川南充都京港务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都京办事处红旗坝村二社,联系电话:0817-3551118。
集中监管仓设置和运行根据实际需要,动态调整。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