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城市乱象大整治丨顺庆这5个商家被曝光,因为——
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12-29 16:44:24

市“十大城市乱象”大整治

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

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围绕

“摆顺、扫干净、不拥堵”的要求,

大力整治城市各类乱象顽疾,

切实解决城市脏乱堵等突出问题。

在整治过程中

我们也将继续加大

对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

看看今天又有哪些不文明行为被曝光

01、鱼米巷15号易拉罐茶油炒饭店

违法行为描述未正常使用油水分离器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02、潆兴南街醉三椒冒菜

违法行为描述:油烟扰民

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03、四川全名欣能原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描述:擅自移动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花箱

行政处罚依据:《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

04、延安路因为所以茶坊

违法行为描述:占道乱堆建渣

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05、金鱼岭正街168烧鸡公

●违法行为描述:装修未打围

●行政处罚依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十九条

法律链接

关于油烟扰民

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六)在住宅区内从事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的经营活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第七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影响城乡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关于擅自移动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花箱

根据《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自然山体、风景林地、滨河绿带、公园绿地等城市绿地内从事下列行为:(十一)其他损毁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损毁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侵害、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五)违反第十一项规定,损毁绿化设施的,处以重置价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关于占道施工未打围

根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从事各类工程施工和室外作业的,应当进行标准化打围作业并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从事各类工程施工和室外作业,未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关于未正常使用油水分离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关于占道乱堆

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七)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及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七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影响城乡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小伙伴们

如果发现身边的不文明行为

可拨打12319进行反映哦。

曝光不是目的 下期还会继续 

希望大家都能从自身做起

杜绝一切不文明行为

城市形象需要大家共同来维护

打开APP阅读全文
相关新闻
×
前往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确定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