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顺庆 吴雍
2月25日,记者从顺庆区医疗保障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顺庆企业的影响,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实现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手抓、两手硬”,近日,该局出台企业复工复产医保相关政策,对疫情防控期间,涉及企业代缴医保费用、医保相关手续办理等进行指导,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顺庆区企业复工复产医保相关政策
1.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给职工缴纳职工医保及生育保险费用,有什么影响?
答:可延期办理,待遇不受影响。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医保、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的,允许企业“延期办”,待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免收滞纳金。
2.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否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
答:我区参保企业在疫情期内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确有困难,在疫情 结束后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经批准后可以缓缴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3.参保职工2019年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尚未报销,能等疫情过后才申报吗?
答:我区企业参保职工在2019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保险费用尚未申报待遇的,生育医疗待遇的申报时限由原来的一年延长至2020年底。
4.疫情期间新开工复工企业办理医保个人权限查询、社会保障卡激活、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备案等业务有什么新渠道吗?
答:开设复工复产企业医保经办服务绿色通道。对新开工复工企业医保个人权限查询、社会保障卡激活、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备案等业务实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件办”,鼓励企业通过传真、快递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
5.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参保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企业或个人要承担吗?
答:不需要承担。对于确认疑似和确诊的新冠肺炎的参保职工患者在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使用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发生全部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保险报销范围,其中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医院先记账,再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企业和职工本人无需支付。
6.参保职工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异地就医,会因为在异地就医降低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吗?
答:不会。参保职工如果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异地治疗的,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不降低报销比例。
7.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参保员工如何办理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业务?
答:疫情防控期间,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业务可延期办理,同时参保员工可将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发票、清单、病历等相关材料邮寄至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北路绿地智慧城顺庆区政务中心二楼医保窗口办理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业务。
8.目前我区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缴费基数: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均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0%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高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均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缴费费率:我区各类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及个人缴纳,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缴费费率:缴费费率为9.9%,其中单位缴费率为7.9%(其中生育保险0.5%),个人缴费率为2%,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9.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如果有医保政策和业务上的疑问,可以咨询哪些电话?
答:区医保局已第一时间对外公布企业复工复产医保服务热线,专人专线为复工复产企业解答。
异地就医:0817-2263715 待遇审核:0817-2801537
医药服务:0817-2815658 个人权益:0817-2819052
特殊人群服务:0817-2323279 基金监管:0817-2808227
办公室:0817-2815199 规划财务:0817-2793172
信息与数据管理:0817-2187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