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读者都没听说过“微粒贷”。这是微信支付当中的一个功能,其宗旨是扶持微小企业发展,但采用官方邀请制,并不是每个人都能申请到的。但有些不法分子就瞄准了其中的商机,打着开通“微粒贷”或者提高贷款额度的幌子来实施诈骗。经办该案的检察官表示:“这起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数较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它的成功办理依法惩治了犯罪分子,有力地打击了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的犯罪活动,维护了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自2018年初,被告人刘某豪伙同同案人王某钦(在逃)先后雇佣被告人李某等19人,在汕头市潮阳区、潮南区及梅州市等地,先后组建“胪岗港头”“和平下厝”“梅州”等6个诈骗窝点,以帮他人办理“微粒贷”贷款及提高贷款额度为由骗取他人钱款。

  “被告人利用微信群发布广告,谎称可以开通“微粒贷”及提高贷款额度,并按照事先准备好的话术与前来办理“微粒贷”的被害人进行对话,以收取激活费用人民币688元及手续费为由骗取被害人钱款,待钱款骗到手后,就将被害人的微信“拉黑”,并将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删除。”办案人员介绍说,至案发时,该犯罪团伙共骗取了多人的钱款,并将骗取的钱款通过多次转账,汇总到该团伙用于收款的两个微信账号。同案人王某钦在2018年5月份通过多次转账汇入人民币10万元至上述微信账号作为该团伙的经费。被告人邹某勇通过被告人刘某豪团伙微信转账违法所得人民币40528.79元。

  经司法会计鉴定:刘某豪团伙用于汇总收款的两个微信账号分别收入钱款238761.04元及347898.22元,合计586659.26元。

  该案由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侦查终结,移送潮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潮南区检察院于2019年5月16日依法以被告人刘某豪等19人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2019年9月20日,潮南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诈骗罪对刘某豪等19人分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本报记者 陈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