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刘昆作关于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

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有何重要意义?两份报告有何亮点?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就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有关情况接受了记者采访。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国务院不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产权日益明晰,国有资产管理机制逐步理顺,会计统计等基础工作显著加强。但也要看到,这项工作程序不够规范,内容覆盖不够完整,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有待从制度上加以完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决定自2018年起,国务院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的综合报告,以及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4个专项报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分工安排,由财政部牵头落实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财政部这位负责人说,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国有资产相应累积形成很大体量,但新中国成立以来没有形成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安排。今年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同时内容也实现了全口径、全覆盖,既包含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部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总量情况,也单列了文物资源资产情况,还涵盖了各类资产的管理和改革推进情况等。不仅如此,今年综合报告通过审议后,将按程序首次将有关内容向社会公开,这是加强全社会对国有资产监督,提高国有资产管理透明度和公信力,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重要的一步。

金融专项报告也全面摸清我国境内外国有金融资产“家底”,既重点报告中央情况,也汇总反映地方情况。中央层面,除报告财政部管理的中央国有金融企业外,还汇总统计了金融管理部门下属金融基础设施类机构、中央企业集团(非金融)控股各级金融子公司等情况。同时展示了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成效,还重点聚焦金融领域相关情况,有效监督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实现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切实摸清国有资产家底,推动规范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推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这位负责人说。

(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