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记者在金城江城区“城北客运站”公交站牌背后,看到一份醒目的河池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禁令”。该禁令称,从11月20日起,金城江、宜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于违反规定者,市民可拨打110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可对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划定金城江宜州禁燃区

记者从市环境保护局获悉,这份禁令是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19日印发的《河池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推进现代城市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出台的。

规定划定了金城江区和宜州区的禁燃区域。金城江城区禁燃区域:东至东江镇加道村金宜一级路龙江大桥西桥头,西至六圩镇良伞高速公路拉夺桥,南至汕昆高速公路,北至东江镇加辽社区全境、南方冶炼厂旧址、生富冶炼厂旧址。宜州城区禁燃区域:东至第一污水处理厂,西至广维路口,南至城南峡口(龙江新城南面),北至石牛隘脚。

该禁令内容还包括:禁区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除了上述区域外,下面这些地方也不能燃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商场、集贸市场、住宿餐饮服务场所、广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祭祀活动等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

同时,此禁令还规定金城江区、宜州区人民政府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环境保护部门督促金城江区、宜州区及14个市直部门参与相关整改工作。对于违规者,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对禁令看法不一

记者在金城江城区采访获悉,2016年以来,市政府在每年春节期间都禁限放烟花爆竹,环保部门也倡议不放或少放。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带来噪音和空气污染,其产生的垃圾加重了环卫工人的负担,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对于该禁令,很多市民纷纷点赞。

但不少市民担心,此项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禁令在落地实施中会遇到一些难题和阻力。因为今年10月以来,金城江城区的烟花爆竹声依然难以“安静”,不时响起。

“这个月上旬开业,我放了鞭炮。”10月25日,金城江城区民族路一家小吃店的店主说。对于下个月将实行的禁令,她并不知道。如果她的店在该禁令生效后开业,她不会放鞭炮,只在朋友圈通知新店开业。

在金城江城区民族路一家喜宴糖果店,面对顾客“有鞭炮卖吗”的询问,店老板从摆满糖果的桌子一侧打开柜门,拿出一个5000响的鞭炮说60元,柜子里还藏有一卷鞭炮。之所以把鞭炮摆在柜子里,老板称“因为它放在外面,遇上有人吸烟,可能会引起爆炸”。对于禁令,这位店老板表示不知道。

河池市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金城江区日杂公司)位于金城江水果批发市场旁。10月25日,该公司刘副经理说,在1993年至1996年,河池市曾经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禁止了3年后又慢慢恢复。这是因为,传统习俗很难改掉,只能一步一步慢慢改。今年5月,他们根据去年的销售量,跟厂家签订合同,备足了货。如果禁令动真格实施,他们可能会因违约受损失。禁放烟花爆竹,政府出台规定的初衷是好的,但群众有一个慢慢接受的过程。

刘副经理称,近年来,烟花爆竹每年的销量在慢慢地减少,因为现在城区的高楼增多了,很多政府单位和新建商业居民小区响应市政府的号召,不再燃放烟花爆竹,但是在城市街道私人房、老旧居民区、殡仪馆等地,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习惯难以改变。

禁放烟花爆竹,保卫“河池蓝”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国家确定的污染防治攻坚战7大标志性战役之一,国家要求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幸福感。今年以来,为全面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该局攻坚克难,完成8家企业“烧结—鼓风炼铅”落后工艺设备拆除工作,推进企业搬迁入园。严控城市建筑施工扬尘、城市道路扬尘、城市餐饮油烟、农村秸秆焚烧等大气污染。时刻监控并报告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数值,安排执法人员24小时待命,若出现异常数据,立即根据气象、污染源分布等对现场开展监察。截至10月14日,该局监测285天,优良269天,优良率94.39%(控制目标91.5%);PM2.5均值30.77微克/立方米(控制目标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35%,均优于自治区下达的目标,累计综合指数排在全区第4位。

但是,由于今年第四季度是污染天气高发时节,如果在接下来的近100天内采取的措施不得力,那么河池1月至8月的防治大气污染工作可能就会“泡汤”,难以完成今年我市改善空气质量的目标任务。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将会导致空气中颗粒物和硫化物急剧增加,对PM2.5数值的影响非常大,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为最大限度预防和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2018年9月20日至12月31日,我市利用约100天的时间,集中开展各类大气污染源整治,采取在金城江和宜州城区管控烟花爆竹的燃放,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和秸秆焚烧等措施,通过综合施策、全力攻坚、严防死守,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2018年优良天数比率达到要求,给人民群众带来良好的生活环境。

因此,今年10月1日,河池市环境保护局在《河池日报》发布“百日攻坚”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倡导市民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更安全、更文明的喜庆方式欢庆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