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河池是广西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属于广西连片特困地区的有7个县,“十三五”期间,全市易地扶贫搬迁总规模涉及贫困户4.3万户18.5万人,搬迁规模全区最大、任务最重。河池市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梳理易地搬迁等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督查督办,不折不扣落实好,确保各项税收政策红利精准释放,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脱贫攻坚。

优化服务,政策落地。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一批立竿见影的纳税服务新举措,对易地搬迁、涉农惠农税收事项实行特事特办,简化办税流程和所需资料,让涉农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在国家税收政策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涉及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涉农产业发展、激发贫困地区创业就业活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扶贫捐赠等6个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在广西本地配套政策方面,也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有关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在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分享部分、预征土地增值税方面给予优惠。

受众面广,跟踪问效。我市安置房建设主要采取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以购代建和农民自建四种模式,分别以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个人为纳税主体,在开发和销售环节缴纳各种税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立项后,在取得项目用地和开发环节主要涉及的税种为耕地占用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在住房建成后的销售环节主要涉及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等。为确保上述各项目、环节减税“落地有声”,全市各级税务部门强化易地搬迁税收优惠政策跟踪问效。密切跟踪易地搬迁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纳入年度重点督导检查计划,确保扶贫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更好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脱贫攻坚、易地搬迁的支持引导作用。

搬迁进度排前列,减税礼包见实效。截至2018年9月底,全市累计投入易地扶贫搬迁资金6768万元,累计搬迁入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5.95万人,综合进度保持全区前列。截至9月底,我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在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方面充分享受了政策红利。罗城县、南丹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共计800余万元,金城江区、巴马县累计3.2亿元专门借款合同得到免征印花税1.6万元的优惠,大化县生态移民新城项目322户住户减免契税91.13万元。全市2018年计划建设35个集中安置点、0.82万套安置房,预计建好后减免契税约2500万元。 (潘春华 蒙智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