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检察院对一暴力讨薪案农民工提起公诉

本报讯(记者周轩 通讯员江单婵) 为讨要200元工资,出手打伤老板,还妨害民警执行公务,实在是得不偿失。近日,经浦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对被告人鲁某某数罪并罚,一审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鲁某某在浦江某水晶园区内打工,7月4日,鲁某某向老板高某某讨要尚未支付的200元工钱。高某某推脱不给钱,一言不合两人就发生了口角,越吵越凶。冲动易怒的鲁某某一挥手朝高某某脸上打了一拳,并将其推倒在旁边的机器上按着脖子狠狠打脸,致使被害人高某某右眼眶淤肿、鼻骨骨折等。经鉴定,高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高某某报案后,公安机关民警将鲁某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到了派出所后,鲁某某极不配合,到处随意走动,还上演了一出“大闹”派出所的戏码。他一会儿辱骂民警,一会儿用头顶撞民警胸口、抓伤民警的脖子,一会儿又故意用头去撞墙柜……简直就是“戏精”上身了。最后,几位民警合力将鲁某某控制住。经鉴定,受伤民警所受伤势构成轻微伤。

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后,认为鲁某某因纠纷故意殴打他人并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再者,鲁某某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且致人轻微伤后果,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浦江县检察院以鲁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现场,鲁某某无比悔恨,连连道歉称自己不该动手打人,一时冲动,犯下了大错。

检察官提醒,获取劳动报酬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者要合法理性维权,而不是盲目地使用暴力伤害等违法手段讨薪,这样做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使自己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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