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凯(身份证号码370303********5716):

你自2018年9月3日起未经办理准假手续擅自离岗,旷工已超过10天,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现通知你于2018年9月21日上午12:00前返回岗位上班,逾期不到岗将按照《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职工违规违纪处理管理办法》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