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讯 近日,都安瑶族自治县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7年12月23日晚,被告人马某在都安县安阳镇迎晖街野马河夜宵摊附近捡到被害人蓝某一部手机,后通过微信发红包的方式将被害人蓝某手机微信账号内的1660元转到自己的微信账号,并将捡到的手机交给其丈夫使用。2018年4月2日,马某被都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涉案手机扣押并返还被害人蓝某。被告人马某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蓝某的谅解。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黄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