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是什么?
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据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对民间纠纷进行规劝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群众自治性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覆盖城乡的“3531”组织体系服务群众更方便
3(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
5(五大类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3(公调、诉调、检调对接)
1(个人调解工作室)
发生矛盾纠纷,如何申请调解?
发生矛盾纠纷,纠纷当事人去其居住地或纠纷发生地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申请调解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应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
(二)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三)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四)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二)遵守调解规则;
(三)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四)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吗?
只有满足以下条件的调解协议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
2、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3、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
依据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吗?
只有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签订调解协议后,能否就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签订调解协议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方当事人可以以调解协议抗辩,即将调解协议书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请求原告履行调解协议。法院只审查调解协议是否有效,不再审查纠纷事实。
中共迪庆州委普法办
迪庆州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