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石显尧) 自健康扶贫工作开展以来,我州紧紧围绕《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聚焦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整合资源,扎实推进健康扶贫工作。目前全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仅在全州38家医疗单位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通过多种政策保障,还实现了个人自付费用不超过10%的兜底保障。

记者从州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从去年9月《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出台后,我州先后几次对因病致贫返贫人员进行精准识别,州、县(市)医疗专家指导组对全州建档立卡因病致贫返贫人员进行筛查和分类,截止7月底,经健康扶贫动态系统显示全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已脱贫)9879户、74813人,其中:因病致贫返贫户数2347户、9554人,全州因病致贫返贫核准(主要是患病情况)完成率达100%。

截至目前,全州健康扶贫工作以“四重保障”“九个确保”为核心,打好政策组合拳,构建健康扶贫政策体系。一是基本医保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实行“一补两免三提四做到”(“补”即: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全额补贴;“两免即:免交基层门诊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和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门槛费”;“三提”即:普通门诊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个百分点,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80%,县乡及州、州外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较原来提高5-20个百分点;“四做到”即:县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到县域外住院的单人单次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36种囯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20项新增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二是大病保险实行“一降二提一扩大”倾斜(即:大病保险住院起付线降低50%,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0%,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保障范围扩大到罹患25种特殊病的门诊医疗费用)。三是医疗救助力度不断加大,将建档立卡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10万元。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报销到90%。四是建立政府兜底保障防线,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经过前面“三重保障”实际补偿比例仍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自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由省级财政补助兜底保障补助资金进行兜底,不足资金由各县(市)财政给予补助保障。五是整合医疗保障基金,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报和先诊疗后付服务。

我州在扎实推进健康扶贫工作中,还通过积极推进“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努力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尽量少生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一是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按照“四定两加强”(定临床路径、定救治医院、定单病种费用、定报销比例,加强救治管理,加强责任落实)原则,对农村贫困人口患有大病患者实行专项集中救治。2018年大病救治覆盖所有县(市),确保所有农村贫困人口患者得到救治,提高其生活质量,助力打赢健康脱贫攻坚战。二是慢病签约一批,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按照2018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目标要求,各县(市)加强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居民对签约服务的满意度。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通过手机客户端、微信等手段,加强医患沟通,实现在线预约,在线咨询及健康教育等服务。三是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全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落实了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服务”和先诊疗后付费机制。目前,全州38家医疗单位实现了“一站式”即时结算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2017年度《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出台前已报销的医疗费用,按照“脱贫不脱策”和“个人自付费用不超过10%”的兜底保障原则,完成了“回溯报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