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洪程

今年以来,迪庆州纪委监委通报了多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典型案例。其中,有的典型案例是多名乡镇班子成员参与的“窝案”。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啃食了群众“获得感”,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

出现这一现象不禁让人发出疑问:“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哪里去了?乡镇纪委的监督责任哪里去了?”

可以说,个别乡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乡镇纪委监督责任缺失是出现班子成员参与“窝案”的重要原因。只有补齐责任短板才能预防和制止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扶贫领域的违法违规“窝案”发生。

解决两个责任缺失问题的办法就是认真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补齐责任短板就要落实好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乡镇党委“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要做政治上的“清醒人”“明白人”,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切实把党的纪律要求转化为自己的行为规范。“第一责任人”一定要勇于担当、敢抓敢管,既管好自己,还要对班子和队伍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有不良苗头及时提醒,有问题及时纠正。

补齐责任短板就要落实好监督责任。乡镇纪委要种好“责任田”,切实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机关作用,充分挖掘监督资源,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监督责任,形成由乡镇纪委专责监督、有关部门职能监督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日常监督、群众民主监督的监督格局。乡镇纪委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设立举报信箱,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运用好“五级联动”监管平台和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