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洪程

今年一至七月,维西县保和镇纪委查办了三件群众举报案件。这三起案件有一个共同特点:举报内容跟事实严重不符。比如,有群众举报一名社干部贪污13万元征地和占用林地款。查证下来的结果是,该社征地和占用林地款总计3万元,且收支均有清晰的财务帐,没有贪污问题。

保和镇纪委负责人的一语道出了产生问题的根源:“村务组务不公开,群众不知情!”村务组务公开,还群众知情权就是依法依规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村里的一切事情,必须向群众公开,让群众知情。村务公开内容包括党务、村务和财务,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做到村级所有财务收支逐步公布明细帐目,不设“其他”栏,对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村级招待费开支、村集体债权债务、村工程管理、村干部报酬等情况实行专项公开。

村务组务公开,还群众知情权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实现农村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近年来,一些农村干群关系紧张,群体上访事件、举报案件增加,固然有多种原因,但村务不公开、管理不民主是重要原因之一。只有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才能建立起民主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管理制度,形成干群同心、和谐安定、健康向上的良好局面,农村社会稳定才能有坚实的基础,农村的长治久安才能有可靠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