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城区临街各单位、企业、商户及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美化和提升城市品位,巩固加强已有亮化成果,以崭新的面貌迎接2018年第十届康巴艺术节,根据州委、州政府的要求,经香格里拉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近期将对香格里拉城区主次干道临街建筑物实施夜景灯光亮化提升工程,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亮化范围

本次亮化的范围包括康珠大道、长征大道、香巴拉大道、建塘路、仁安路、阳塘路、东旺路、尼旺路、金沙路、昌都路、格咱路、康定路、四号路、池慈卡街沿路两侧临街建筑物。

二、时间要求

此次夜景灯光亮化提升工程必须于2018年8月30日前完工,施工期间安全及质量由各单位、企业、商户、住户自行负责。2018年8月30日—9月3日,由市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旅发委、规划局等部门组成亮化验收组,对临街各单位、个体户亮化成果进行验收及履行日常监管职责。

三、建设要求

(一)科学编制夜景亮化提升方案。各单位和临街建筑物业主要聘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机构,结合建筑结构提出科学合理的亮化提升方案,方案要注重光和影的协调,规范景观照明表现手法和亮度标准,保证质量,灯光明暗有序,注重色彩统一协调,夜景亮化主基调为黄光和暖红光,严格控制和提升改造现有霓虹效果多彩变化光的应用,努力营造宁静、悦目、祥和的城市夜空。

(二)充分体现民族文化特色。要将亮化提升与城市立面包装充分结合起来,充分展现建筑物的民族文化元素,营造特色鲜明、能够体现独特历史韵味和文化特色的夜间景观。

(三)充分借鉴过去亮化工作中的经验。要充分借鉴和学习州政府大院、州总工会、迪庆州日报社、都吉尼咪酒店等已经建成的建筑灯光亮化效果,在原有亮化设施基础上整旧建新、提档升级,建立重要标志性建筑节点、城市轴线和沿街立面点、线、面相结合的城市亮化系统,营造一个风格多样、层次分明、动静结合、独具特色的城区亮化景观。

(四)充分发挥企业、商户、住户等的主体作用。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谁的区域谁亮化、谁的产权谁亮化”的原则组织落实,主城区夜景灯光亮化建设的建筑物,其业主是亮化建设的责任主体。建筑物产权关系为共有的,主要产权单位或主管单位为责任主体和牵头单位。

(五)加强管理维护。根据迪政办发〔2018〕47号文件精神,香格里拉市城区各级党政机关、宾馆、酒店、民房等建筑所有夜景灯光开启、关闭时间统一为:

每年9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开启时间为傍晚19:00、关闭时间不得早于夜间23:00。节假日关闭时间延长1小时,关闭时间不得早于夜间24:00。重大节庆活动期间,开启时间为19:00、关闭时间不得早于次日凌晨1:00。

每年4月1日至8月31日:开启时间为傍晚20:00、关闭时间不得早于夜间24:00。节假日关闭时间延长1小时,关闭时间不得早于次日凌晨1:00。重大节庆活动期间,开启时间为傍晚19:00、关闭时间不得早于次日凌晨1:00。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亮化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持景观灯光设施的完整、功能良好和容貌整洁,保障安全运行和使用,对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陈旧以及设施损坏的,应及时清洗、修复、更新。

各单位、企业、商户、住户在夜景灯光亮化工作实施过程中,涉及技术咨询的,可向香格里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

特此通告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