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龙潭南路州委组织部小区不动产(单元号533421101205GB36061F00090001)声明如下:

该房屋于2018年4月26日由房屋所有人钱莉菊(身份证号码:533421197106010066)与安翁鲁茸(身份证号码:533421197112010353)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现因承租方(安翁鲁茸)不能履行租赁协议,故出租方(甲方)按租赁协议终止协议(合同),承租方应在本声明发布后五日内(即2018年8月18日)前恢复该房屋原貌,并赔偿出租方协议期间经济损失。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承租方不履约,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承租方无权干涉,且与承租方无任何关系。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钱莉菊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