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记者 余芳) 8月31日,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张某,黑龙江人,系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宣判的高洪伟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同案犯。该案是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区法院进行审理的案件,也是区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首例区外涉黑涉恶案件。

据区检察院指控,2012年1月5日,汪某因对成都市武侯区某牙科医院治疗效果不满,遂让其丈夫邀约了陈某、谢某、朱某等人前往解决事情,谢某邀约了张某欲向牙科医院施压。后该医院监事梁某(被害人)与陈某发生口角,进而升级为打斗,梁某持菜刀将陈某的左面部、右肋部砍伤。张某等人见状上前抢夺菜刀、砍骨刀,并对梁某进行围殴。梁某被送至医院后,谢某、张某再次用医院圆凳对其殴打,后梁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先后在高洪伟开设的赌场担任保安,参与日常经营,维护赌场内外秩序,对违反赌场相关“纪律”的人员实施殴打。

被告人张某担任保安期间,高某向其配发枪支及子弹,用于维护会所日常安全。公安机关查获了高洪伟配发给张某等人的以火药为动力的制式手枪3支、制式子弹15枚、自制子弹4枚。

庭审过程操作规范,张弛有度,有条不紊,既充分彰显对涉黑涉恶案件打击力度,又确保按照法定程序查清每起犯罪事实,体现审判活动的公平公开公正。鉴于该案案情复杂,区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各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综治办副主任,区扫黑办及其成员单位负责人共计80余人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