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杜养仁)8月16日,西峰区人民法院(2018)甘1002行审20-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终结本院(2018)甘1002执20号案的执行”,至此,庆阳市首例人防《行政征收决定书》完成了强制执行。通过依法强制执行庆阳豪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缴易地建设费,保护了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依法依规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庆阳市人防办加大依法追缴历年欠缴易地建设费的力度,对到期未执行的庆阳豪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庆阳豪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放心食品城项目,于2015年批准易地建设,但因资金原因,应缴易地建设费一拖再拖。在多次催缴未果的情况下,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庆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于2017年12月27日依法下发了《行政征收决定书》,缴纳易地建设费期限届满后,又于2018年6月28日申请西峰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西峰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3日裁定:庆住建征字(2017)第001号征收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准予执行。强制执行期间,法院查明庆阳豪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困难,在确实无力偿还欠缴易地建设费的情况下,为了不导致楼盘“烂尾”,造成社会问题,经法院调解,按照社会中介机构的评估价值,以放心食品城项目中一定面积的商业用房抵顶了欠缴的易地建设费,并下发了终结执行《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