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 芳) 日前,记者从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8月起至11月我省将开展单位清查工作,查清哪些是经济普查的普查对象等信息,为明年1至4月的普查登记工作做足准备。清查工作按收集整理数据,编制清查底册开展“地毯式”清查。

据介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五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年份实施。我国于2004年、2008年、2013年先后开展了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第四次经济普查结果将作为评价各地经济发展成果、编制全国和地区资产负债表、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修正历史统计数据和编制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对于云南来说,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至关重要,通过这次经济普查,能摸清我省的“经济家底”,弄清我省现阶段经济发展特征,存在的问题,如何才能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对增强宏观决策的科学性、实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普查工作要求全面、准确、依法贯穿始终。为此,云南省成立了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宗国英为组长,办公厅、统计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38个省级部门为成员的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目前,云南省一级、16个州(市)及129个县(市、区)政府均已印发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文件,并完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此外,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旅发委、省工信委等成员单位根据要求,还在本部门专门成立了普查机构。云南全省预计动员普查工作人员6.3万人,其中,计划选调(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5.7万人。

各级普查机构和人员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普查工作,并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