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王德华

“群防群治作为治安管理社会化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平安盈江、构建和谐盈江的基础工程,也是新形势下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有效途径。”盈江县政协委员屈生刚认为,当前,盈江县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社会治安纷繁复杂,面临很大压力。要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必须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探索和完善在新形势下符合治安工作客观规律的长效防范机制。

作为一名长期奋战在政法战线上的政协委员,屈生刚认为,目前盈江县群防群治工作依然存在着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主要是少数乡镇党委政府和派出所对群防群治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到位。有的地方治保会、调委会形同虚设,没有真正发挥作用。经费投入与保障不足问题在各乡镇都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甚至难以保障工作正常运转,造成群防群治队伍凝聚力、战斗力不强,人心不稳。大多数乡镇群防群治组织不断萎缩弱化,无专职防范力量,有的治保会只有治保主任一个“光杆司令”,且治保主任兼职过多,工作效果差,甚至存在不少群防群治人员年龄老化,身体条件差,缺乏专业知识的现象。此外,不少群众参与群防群治工作的热情不高、意识不强,不敢主动与身边的违法犯罪人员作斗争,不愿为公安机关的打击防范提供线索,有的群众甚至认为“社会治安与我无关”。

为此,在盈江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上,屈生刚提交了一件《加强我县群防群治工作的建议》的提案,建议强化组织领导,制定详细的发展规划,定期研究解决群防群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切实加强治安防范力量建设;建立健全基层防范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群防群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进一步明确群防群治组织体系及财力投入标准,同时对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工作的治安积极分子,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强化业务指导和考核结果应用;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并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感知社会治安与自身切身利益的关系,明确责任、义务,让广大群众积极主动投身到群防群治工作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