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建设单位、个人:

  为认真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7〕9号)文件精神,我办决定对2017年4月1日前按规定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进行清理。现就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理结算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7年4月1日前已向我办缴纳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建设单位和个人,除已按规定办了核退手续的之外,请于2018年10月30日前到我办登记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所缴纳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将按规定结转上缴国库。

  二、在此期间缴纳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但因各种原因尚未开工或未完成主体工程的项目,要以书面形式向田东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说明有关情况,否则按有关规定将作结转上缴国库处理。

  地 址:田东县平马镇人民路56号田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大院一楼

  联系电话:5225816、5230855

  联 系 人:陆育秾、钟丽丽

  田东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