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经仁寿县政府研究,同意仁寿县国土资源局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县政府出让方案的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土地

位置

土地面积(m2)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起拍价(万元)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总面积 出让

面积

容积率 建 筑

密 度

绿地率限高2018-69号仁寿县视高镇天府大道西侧,环天府新区快速通道南侧39800.77平方米(约59.70亩)39800.77平方米(约59.70亩)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兼容性:R2(二类居住用地,居住用地占地面积不大于49%,住宅建筑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低比例小于49%)容积率<2.0建筑密度<28.0% 绿地率>

35.00%

建筑限高<150米,住宅建筑限高<80米40/70120001200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不接受联合申请(法律、法规、拍卖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人可于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20日16时前,到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仁寿板块(http://www.msggzy.org.cn/FrontRenShou/)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20日16时前,向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进行报名。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16时(以资金到账为准)。

六、竞买人须提交的证件:竞买人申请书、企业(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竞买人报名时,请竞买人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加盖鲜章)。经审查,申请人须按规定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且具备申请条件的,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在2018年9月20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8年9月21日10时,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拍卖大厅举行。

八、详细内容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竞买须知》。

九、联系地址: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人电话:

028-36295476

龚先生 18728310881

收款单位: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

开户行:建行仁寿县支行;

账 号:51001697108051504875

开户行:

农行仁寿县支行金兰分理处;

账 号:405701040001046

开户行:工行仁寿县支行;

账 号:

2313398129100110584

网 址:

http://www.msggzy.org.cn/FrontRenShou/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