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宁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AQI优良率)为92.3%;市区5个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今年8月,南宁市因“年度大气、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显著、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获自治区督查激励。

近年来,我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连续7个月空气质量优良率达100%

记者从南宁市环保局了解到,2017年3月到9月,南宁市连续7个月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100%,全年有191天空气质量为优,创下南宁市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以来最好水平,刷新“南宁蓝”纪录,市民“蓝天幸福感”不断提升。

据统计,2017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2.3%,其中空气质量为优的191天,比2016年增加42天,全年优的天数比例为52.3%,同比增长11.6%。PM10、PM2.5年平均浓度分别为56、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7%和2.8%,降幅排在广西前列。

为改善南宁市空气质量,我市全力开展扬尘精细化治理,狠抓施工工地、城市道路、消纳场、堆场作业和园林绿化用地5个扬尘“主战场”;通过建设南宁市扬尘治理综合管理系统,推进科技控尘。南宁市还不断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严格淘汰黄标车,持续推进燃煤小锅炉整治,并与周边7个城市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等举措,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

在水环境质量方面,2017年,南宁市水功能区达标率、市区5个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100%。

我市通过印发实施《南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将南宁市境内6条重点河流治理责任落实到流域县、区,由县、区主要负责人担任河流辖区范围内“河长”,按照行政区域与流域相结合、分级管理与属地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组织体系。

为保障全市饮用水水源安全,今年,我市还印发实施《南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计划用两年时间落实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整治保护区内违法行为三项重点任务,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

我市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今年1—7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AQI优良率)为91.9%。其中,空气质量为优等级102天、良等级92天。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18年7月和1—7月空气质量状况显示,在169个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前20位的城市名单中,南宁市双双上榜。

据南宁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南宁市以“城市扬尘治理制度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持续推进城市大气环境治理,狠抓扬尘污染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秸秆垃圾焚烧,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管控等重点领域治理,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

此外,在黑臭水体治理巩固提升方面,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的我市黑臭水体污染反弹问题,严格按照《南宁市全面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边督边改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高位统筹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南宁市生态环境质量。